聚焦农业: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类型,为产业注入活力(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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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上篇文章我们详细阐述了农业中央预算内资金部分申报类型对农业产业升级、产粮大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从改善基础生产条件到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每一种资金申报类型都蕴含着无限可能。但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农业中央预算内资金还有更多元化的申报类型,它们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拓展农业产业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些尚未涉及的资金申报类型,全面解锁农业发展新动能,具体情况如下:

八、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项目

1.支持方向:

(1)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

(2)中央储备棉花、食糖直属库仓储设施项目。

(3)承担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以及应急保障中心项目等。

(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国家支持的其他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项目。

2.支持内容:粮食收储仓房、成品粮低温储备库,铁路专用线、粮食专用码头、散粮中转及接发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运输、装卸等设施设备;棉花、食糖储备库,中转及接发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运输、装卸等设施设备。其中,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中央储备棉花和食糖仓储设施项目支持的建设内容,可包括必要的配套设施、前期设计咨询、预备费等。

3.支持金额:

(1)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中央储备棉花和食糖仓储设施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本专项支持建设内容核算投资的70%,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30%。西藏自治区及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省涉藏州县(以下简称“四省涉藏州县”)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给予全额补助。西藏自治区及四省涉藏州县的其他项目以及新疆地区的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50%。

(2)中央储备直属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棉花和食糖仓储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亿元。

九、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

(一)和美乡村建设

1.支持范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重点支持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省份,聚焦未来将长久存续、人口集中的行政村(其中: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排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其他省份安排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优先支持集聚提升类村庄开展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

2.支持内容:

(1)村庄公共设施,主要是村内道路、公共照明、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是整村或联村集中式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以及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道建设。

(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是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建设。鼓励集中建设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3.支持金额: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其中,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万元,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500万元。

围:重点支持依托当地农业农村资源,补齐农业发展短板,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实现乡村多元价值,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1.支持范优先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周边和相关部门联合认定(含纳入第四批创建名单)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范围内的项目,以点带面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2.支持内容:

(1)农业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农业种植养殖基地的灌溉排水、电力增容、生产道路、农业生产、污水处理等设施。

(2)农产品加工流通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服务集聚区内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公用性保鲜、检验检测、集聚区内部公共道路等设施。

(3)促进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的给排水、污水处理、道路等设施。

3.支持金额: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50%。

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中西部省份(含东北地区、河北省、海南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为“省份”或“省”)以县(市、区、旗、团场,以下统称为“县”)为单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其中,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所辖县不予支持(国家级贫困县除外)。

2.支持内容:有关县可以围绕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提出的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确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内容。

3.支持金额:本专项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对于切块到省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省份可以因地制宜确定项目县数量和单个县投资规模。为避免政府投资过于分散,安排到县的年度投资规模,应不低于2000万元。符合要求第二年继续支持的,安排到县的年度投资规模应不低于1000万元。

十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1.支持内容:以畜禽养殖大县为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

2.支持金额: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50%,同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每个县支持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参考文件:《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

十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1.支持内容: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兼顾其他重要流域,优先选择水环境敏感区和粮食主产区,重点支持农田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支持金额: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50%,且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每个县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3.参考文件:《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

十三、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

1.支持内容:以牧区和半牧区省(区)为重点,支持高产稳产优质饲草基地、现代化草原生态牧场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优良种畜和饲草种子扩繁基地、防灾减灾饲草贮运体系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

2.支持金额: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50%,同时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每个县支持年度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3.参考文件:《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

以下为农业领域创建、申报类资金情况:

表:农业领域申报类项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