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农业: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类型,为产业注入活力(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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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在当今经济发展格局中,政策性资金支持宛如强劲东风,持续助力各个产业扬帆远航。上次我们聚焦城市管网,梳理了其可申请的五种资金类型,反响热烈。今天,让我们将目光投向充满潜力的农业领域,探寻农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方向,打开一扇洞察政策红利的新窗口。
一、高标准农田和东北黑土地保护项目(含单产提升工程)
1.支持范围:按照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要求执行。
2.支持金额:粮食主产省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分别为每亩2400元、2200元;其他地区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分别为每亩2200元、2000元;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亩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作出差异化调整。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分别为每亩300元、400元。优先支持将东北黑土区、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统筹支持油料、糖料蔗、新疆优质棉等生产基地建设和盐碱地综合利用。
3.参考文件:《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
二、现代种业提升项目
1.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测试评价、种业创新能力提升和制(繁)种基地建设。
2.支持金额: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央单位和西藏自治区项目的比例为100%。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项目的比例,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70%、80%、90%、90%;测试评价项目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60%、70%、80%、80%;除三大国家级育制种基地以及国家级分子育种平台外,种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和制(繁)种基地项目为核定总投资的40%,且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3.参考文件:《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
三、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项目
1.支持范围:动物保护能力提升、植物保护能力提升、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能力提升等工程。
2.支持金额: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央单位和西藏自治区项目的比例为100%。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项目的比例,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60%、80%、90%、90%。
3.参考文件:《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
四、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天然橡胶、直属垦区公用基础设施和数字农业。
2.支持金额: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央单位和西藏自治区项目比例为100%。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项目的补助比例,农业科技创新、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及分中心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70%、80%、90%、90%,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40%、50%、60%、60%,天然橡胶和直属垦区公用基础设施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80%。
3.参考文件:《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
五、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
1.支持条件: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位于脱贫县(市、区、旗)的示范园、优先支持能够辐射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就地就近就业的示范园。同时,视示范带动和模式创新情况,对创建成效突出的非脱贫县示范园给予适当支持。
2.支持范围:示范园内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直接相关的水电路、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物流、仓储保鲜、检验检测、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建设,不得安排已列入其他规划、已纳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已安排1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
3.支持金额: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方式,分两年安排,单个示范园建设项目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其中,第一年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第二年安排与否、安排规模将视第一年项目建设成效、相关评价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指标动态监测和综合打分等方式,按照奖优惩劣的原则统筹确定。
4.参考文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1〕397号)。
六、以工代赈专项资金
1.支持投向:以工代赈专项资金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并向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倾斜。对其他有关地区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投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安排。
2.支持内容: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根据国家要求安排的其他工程建设。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
3.支持方式: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实施一批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综合赈济模式,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4.参考文件:《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发改委57号令)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等有关规定管理。
七、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一)教育强国基础设施
1.支持范围:本方向支持国家明确的产粮大县。2024年起,选取部分粮食主产区的产粮大县启动试点。今后逐步纳入其他产粮大县,分期分批推进建设。
2.支持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县城项目,适当考虑人口集聚的中心镇需求。
3.支持内容:
(1)公办幼儿园。支持幼儿园园舍、活动场地等设施土建,购置必备的室内外活动器材和生活设施设备。
(2)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支持教学用房、实验用房、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体育运动场等设施土建,配置必要的“互联网+教育”设施。
(3)中等职业学校。支持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体育运动场等教学生活用房建设。
4.支持重点:优先考虑人口集中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以及人均学位数偏低、学位短缺地区的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目前无设施、设施已临近使用年限、已被鉴定为D级以上危房的项目。优先支持必要功能亟待填平补齐的改扩建项目。鼓励对现有设施挖潜改造,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确需整体新建、迁建的,地方要充分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
5.支持金额: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本方向的单个项目实行补助比例和最高补助限额“双控”,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80%的比例进行支持。原则上,投资限额管理要求如下:
6.参考文件:《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支持范围:本方向支持国家明确的产粮大县。2024年起,选取部分粮食主产区的产粮大县启动试点。今后逐步纳入其他产粮大县,分期分批推进建设。
2.支持内容:本方向支持产粮大县对医疗卫生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弱项进行填平补齐,支持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县域医共体)和县级疾控中心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县城项目,适当考虑人口集聚的中心镇需求。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县级医院(县域医共体)。支持发热门诊、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建设,停车、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建设,重大设备购置,以及信息化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2)县级疾控中心。支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设备配置,以及信息化建设。
3.支持重点:优先考虑人口集中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以及人均床位数偏低地区的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目前无设施、设施已临近使用年限、已被鉴定为D级以上危房的项目。优先支持必要功能亟待填平补齐的改扩建项目。鼓励对现有设施挖潜改造,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确需整体新建、迁建的,地方要充分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
4.注意事项:本方向项目应为“十四五”时期未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
5.支持金额: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本方向的单个项目实行补助比例和最高补助限额“双控”,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80%的比例进行支持。原则上,投资限额管理要求如下:
6.参考文件:《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三)养老和托育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本方向支持国家明确的产粮大县。2024年起,选取部分粮食主产区的产粮大县启动试点。今后逐步纳入其他产粮大县,分期分批推进建设。
2.支持内容:本方向支持产粮大县对“一老一小”领域公办养老托育机构基础设施短板弱项进行填平补齐。重点支持县城项目,适当考虑人口集聚的中心镇需求。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提升护理能力。
(2)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支持产粮大县统筹0—6岁育幼服务资源配置,依托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建设(含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支持重点:优先考虑人口集中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以及人均床位数偏低地区的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目前无设施、设施已临近使用年限、已被鉴定为D级以上危房的项目。优先支持必要功能亟待填平补齐的改扩建项目。鼓励对现有设施挖潜改造,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确需整体新建、迁建的,地方要充分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
4.注意事项:本方向项目应为“十四五”时期未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
5.支持金额: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本方向的单个项目实行补助比例和最高补助限额“双控”,按照不超过项目(平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80%的比例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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