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系列 | 2025年专项债券系统填报及编制发行材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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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52号文明确提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包含: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以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地区的河北雄安新区。

部分自审自发试点省市已经开始储备2025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下面就2025年专项债券系统填报及编制发行材料注意事项展开说明:

一、2025年专项债券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系统填报分为财政牵头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系统以及发改牵头的重大项目库系统填报(财政穿透系式统由原来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进一步优化)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系统

穿透式系统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资产登记管理单位、主管部门立项年度、发改监管代码、投向领域以及建设内容等等。(2)前期准备,包括:是否已经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是否完成环评工作、实施方案中是否包含事前绩效评估内容,是否招投标等等。(3)收支预算表,包括:项目的投资构成、分年度收支预算等等。(4)附件,包括: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含事前绩效评估)、《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等。

注意事项:

1.项目必备手续:实施方案和立项批复;

1.项目基本情况需要与立项批复、实施方案、事前绩效评估、两书保持一致;

2.各个模块之间需要具有一定的逻辑性,避免前后矛盾;

3.附件需要将项目具备的所有材料进行上传:立项批复和实施方案为必传项,此外若有财务评价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建议一并上传,前期手续也需要一并上传,项目成熟度越高,通过率也会适当增加;

4.收支测算部分需要和实施方案的收入成本内容保持一致;

5.专项债券发行的总规模需≦总投资的80%(除可作资本金项目外)。

(二)重大项目库系统

重大项目库填报的主要内容较之前没有发生变化,包括:基本信息、投资情况、前期工作等内容。

为加强项目填报质量,特别提醒注意数据信息质量和与发改部门的项目信息一致。财政、发改系统中填报项目信息须确保“5个一致”,即:项目名称、发改代码、项目总投资规模、本次申报需求金额、本地区申报项目个数。

二、2025年专项债券编制发行材料注意事项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融资平衡报告(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项目情况需要与实施方案信息保持一致,同时注意材料需按照本省份(直辖市)要求准备齐全,以下为编制实施方案注意事项:

1.需严格按照模板进行编制,若遇模板不适用的情形,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涉及事前绩效评估部分,不仅需要写总体评估情况,还应包括本年度事前绩效评估过程和结果;

3.涉及利息测算部分内容,若前期发过债,需要明确发债的金额和实际利率,需要在表格下面进行说明,同时若前期偿还过部分本金,也需要在此部分明确,需要清晰准确的描述发债及还债信息,同时,一般发债期限10年以下(不含10年),债券还款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10年期及以上专项债券按半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4.项目收入成本测算部分,需要严格按照建设内容进行编制,不可虚增与项目无关的收入,同时注意明确收入和成本依据,增加测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5.本息覆盖倍数一般情况需达到1.5倍以上(各省份要求不同,具体根据各省份要求编制);

6.项目总投资需前后文保持一致;

7.绩效目标表中总体目标需要与本年度目标进行区分,具体可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情况确定各项指标。